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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抄送制度和检察意见书面提出制度.新的规定不仅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参与提请、裁定减刑、假释程序的权力,而且为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庭审监督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为贯彻落实刑诉法新规定,检察机关要及时跟进监督理念、监督机制和监督保障,建立减刑、假释同步检察监督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