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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侧重从中西方的制度层面进行分析比较了中国城中村问题。认为西方没有形成城中村是因为土地私有,以及没有中国式的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中国城中村形成在制度层面上看,至少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发挥了作用。解构城中村,要瓦解村集体经济,如果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获得的拍卖给开发商的土地的价格和给村民的补偿款存在差额,应将这部分差额首先用于为每个成年村民提供低保、医疗保险和养老金,对居民的拆迁补偿原则上提高货币补偿。而要预防城中村,则要对上述两个制度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