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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于1986年,经过1986年7月—1993年1月—1999年1月两个阶段的发展,特别是1999年1月《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从此,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基金征收成效显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有效地支持了两个确保工作。
本文经过调查研究分析认为,当前,失业保险还存在许多问题,如立法滞后,法制不够健全,人们的法制意识淡薄,隐性就业普遍存在,基金征收相当困难,覆盖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拓宽,基金管理使用还存在着弊端,经办机构工作手段、工作条件有待加强与提高。其主要问题是立法问题,执法不严问题,隐性就业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从保险立法进度、缴费执法力度、失业保险的功能上进行改革与完善。并进一步提出,废除失业救济金制度,建立求职津贴制度,建立缴费个人账户制度,实行失业或退休待遇与缴费个人账户挂钩制度。
本文经过调查研究分析认为,当前,失业保险还存在许多问题,如立法滞后,法制不够健全,人们的法制意识淡薄,隐性就业普遍存在,基金征收相当困难,覆盖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拓宽,基金管理使用还存在着弊端,经办机构工作手段、工作条件有待加强与提高。其主要问题是立法问题,执法不严问题,隐性就业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从保险立法进度、缴费执法力度、失业保险的功能上进行改革与完善。并进一步提出,废除失业救济金制度,建立求职津贴制度,建立缴费个人账户制度,实行失业或退休待遇与缴费个人账户挂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