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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院检验科工作质量考核自1996 年起已进入第四个周期(三年为一个周期),并从第二周期起开始分级管理。为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加强对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切实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浙江省临检中心结合第三个周期的考核内容,参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部分要求重新修改和制定了《浙江省医院检验科工作质量考核细则》,并于2006年对浙江省医院检验科的工作质量进行实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