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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土地租佃制既有佃农对地主依附性很强的强制性分种制;也有相对比较自由的契约租佃制.在契约租佃制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高利贷资本向农业生产渗透的加强,租佃制出现了向合伙制转化的趋势.就清代前期而言,合伙制主要是由一般租佃制、以及伙种、主食佃力转化而来.这种转化在不改变所有制关系的前提下,形成了新的经营方式和利益分配关系,借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