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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目前地籍事业单位职能性质的基础上提出,地籍事业单位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时机成熟时逐步推行体制改革,将行业管理职能交由协会行使;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中介环境,向咨询中介、登记代理、勘测等服务机构有偿提供地籍信息服务;咨询中介、登记代理、勘测服务机构通过其服务收取相应报酬;应按职能性质确定行业协会、中介、资源信息中心的获利边界;按地籍信息形资产产权比例在国家和原利益人之间分配信息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