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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1例强行灌服汽油致胃出血并汽油中毒的案例资料,探讨了案例中被鉴定人的损伤评定。笔者认为,该案例有“汽油中毒、吸人性肺炎”之临床表现,肝、肾功能异常提示有轻微的肝、肾损害,胃镜检查有胃出血,综合评定为轻伤当无异议。但若无胃镜检查,单纯依据“汽油中毒、吸人性肺炎”评定为轻伤尚依据不足。因此,全面细致的检查十分必要,另外,法医及早介人案件与及时检查对鉴定的准确性是有所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