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肋骨骨折是临床法医学鉴定中常见的一种损伤,新颁布执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关于肋骨骨折的规定分别是5.6.3c肋骨骨折6处以上,5.6.4b肋骨骨折2处以上以及5.6.5a肋骨骨折.经过1年多的实施,目前在实践操作中关于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鉴定主要存在两处争议,包括肋骨粉碎性骨折是否等同干肋骨骨折2处以上和肋骨不完全性骨折是否算《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肋骨骨折。笔者认为肋骨粉碎性骨折也只能按一处骨折进行伤情评定。在老标准中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是轻微伤、肋骨骨折是轻伤,而在新标准中肋骨骨折是轻微伤、肋骨骨折2处以上是轻伤,这就提高了肋骨骨折损伤程度定级的条件,即在老标准里肋骨一处完全性骨折可以定轻伤,但在新标准里只能定轻微伤,同时也是将肋骨斜形、螺旋形骨折与单纯线性骨折等同起来了,因此肋骨不完全性骨折也应当属于新标准中肋骨骨折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