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反竞争行为综合规制的路径建构

来源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huhih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反竞争行为已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桎梏与"深水区"、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阻碍和"绊脚石",对于政府反竞争行为的规制乃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但是不论从宏观上还是微观上来说,政府反竞争行为由于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和表现形式的复杂性,对其规制难度大,传统的以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偏、以行政控权为中心、以行政性垄断执法为代表的规制模式明显供给不足,必须拓宽规制政府反竞争行为的视野和路径.可行途径之一就是"综合多元规制模式",构建一套以竞争政策为优先、以竞争评估为前置、以竞争中立为标准、以竞争执法司法优化为目标、以竞争文化倡导为辅助的"五位一体"的多层次、多维度、多纵深的规制政府反竞争行为的机制与路径.
其他文献
对纵向价格限制业界和学界的主流观点均认为应适用违法推定,但这一观点是错误的.错误观点或来自对《反垄断法》第14条条文以及其与第13条、第15条关系的误读;或来自不了解看
在国家发改委放开药品定价以及我国药品市场迎来专利失效高峰期这两大背景之下,本文旨在通过结合药品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和竞争法律理论来探讨该行业价格垄断行为的特殊表现形
我国工商总局于2015年7月发布了首例关于行业协会联合抵制行为的指导性处罚案例,这无疑给理论和实务届的学者们提供了很好的违法性认定的参考依据.但由于我国《反垄断法》等
在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与反垄断执法实践的发展进程中,垄断协议的认定适用何种规制这一问题历来存在较多争议,甚至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起源国——美国对垄断协议协议的认定也
近年来,我国著作权法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著作权保护的界限缺始终不得明晰,因此著作权的专有性或法定垄断性决定了著作权滥用往往会涉及限制竞争问题.信息领域
标准必要专利兼具专利的私有性和标准的公共性,一旦专利权人滥用其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垄断,将会阻碍竞争以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欧盟和美国作为世界上标准制定活动最为活跃的地
随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发布,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一种法定的专有权,知识产权不可避免地也会
美国立法针对知识产权搭售问题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反垄断立法方式,另一种是知识产权立法方式.美国在不同时期的司法实践对知识产权搭售的态度不一,但是其立法发展、司法
公共企业作为基础性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者,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公用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垄断利润,往往会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公共企业反垄断作为
在现代社会,国家正把属于它的部分监管职能向私人部门过渡,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行业协会的标准作为一种重要的标准形式成为一种必然,亦将是行业管理和行业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