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养护费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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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权的机关,向行政相对人征收航道养护费行为的性质,是行政权还是海事请求权、由此产生的纠纷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争议.这种认识上的不统一,也给实践中的操作带来了一定的混乱.本文通过对海事行政机关征收航道养护费行为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海事行政机关既可以通过行政征收的手段收取航道养护费,也可以通过行使海事请求权达到收取航道养护费的目的,但行使这两种权利的途径、方法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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