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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10月26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开始办理刑事案件后,由于对刑事案件办理标准掌握不好,出现很多问题,引发诉讼和纠纷逐渐增多,给两案办理带来很多麻烦,现结合自己办理的一起消防刑事案件,谈一点自己的体会,通过此起案件办理可以看出,只要认真执行相关程序和案件办理规定,认真按照原37号令现108号令的规定,办理失火案件并不是难事,一次办理成功,就会增强自己的信心,做到符合立案标准案件必立,加大两案办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