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研究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首先要确定它的研究起点。本文认为它的研究起点应当是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简称《逮捕拘留条例》)和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人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1979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分析了该条例和法律颁布后,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由无到有、由不完备到逐步完备,大致经历的几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