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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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诉讼制度。通过对十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进行回顾,指出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确实取得了较好的作用,但十年来的司法实践也表明,立案监督在监督内容、监份对象、监督规则、监督手段和措施等方面,尚有许多缺陷和重待改进的问题,并指出在立法问题尚未解决前,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立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和实践行之有效的立案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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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诉讼制度。通过对十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进行回顾,指出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确实取得了较好的作用,但十年来的司法实践也表明,立案监督在监督内容、监份对象、监督规则、监督手段和措施等方面,尚有许多缺陷和重待改进的问题,并指出在立法问题尚未解决前,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立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和实践行之有效的立案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质量,实现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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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分流与确定犯罪行为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之间并无矛盾,两者在实质上是分别指向不同的认定的。同时认为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背景下,除了有必要研究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内的相关问题,作为该追诉程序例外的刑事程序分流同样应该引起关注,作为整个社会控制视野下的替代性处遇机制和传统的普通刑事追诉机制之间连接点的刑事程序分流,刑事诉讼法学界、乃至将来新的刑事诉讼法都应义不容辞的将其纳
在实行主诉检察官制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有效地落实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在增强检察官独立办案职权的同时,根本的还需要增强检察权的独立性,这样主诉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才能具有更大的自主性,也才更有利于其客观义务的落实。在认识到强调检察官客观义务具有的重要诉讼意义的同时,也要积极地改进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建立起强调检察官客观义务需要的配套制度。另外,如果只是空空地强调检察官的客观义务,但是又没有确立起检察
自诉制度是人类司法制度发展过程中最早的起诉制度,它是指对于法律规定的案件,刑事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制度。目前,从国际刑事追诉制度的立法趋势来看,这种古老的追诉方式已经趋于衰落,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日益缩小。但是,在保留自诉制度的国家,尽管自诉只适用有限的刑事案件,其在追诉犯罪上的意义却不容忽视。基于对我国现行自诉制度运行状况的检讨,我国现行自诉
一个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包括由法院自身管理的司法行政事务和由法院外部加以管理的司法行政事务两个方面。相应地,法院的司法行政体制包括法院内部的管理体制和法院外部的管理体制。我国法院司法行政体制的改革应当以维护司法独立为原则。法院司法行政体制的改革,本质上是司法行政权的重新配置问题。在法院司法行政权的重新配置上,应当尽量控制法院内部与外部因素对司法独立的影响。法院司法行政权的配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院
通过分析认为量刑建议的概念可以概括成为:量刑建议是指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活动的过程中,根据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就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罚种类、幅度以及确定的刑罚向法院提出意见的一种诉讼活动。由此可以推出,量刑建议权是指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活动的过程中,根据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就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罚种类、幅度以及确定的刑罚向法院提出意见的诉讼权力。虽然对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制度问题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宏大背景下,能否更加有效地处置社会中最尖锐的矛盾冲突形式——犯罪,取决于对社会情势发生的客观变化有无准确的把握和反应。随着国内人民内部矛盾高发期的出现,偶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用犯罪化、刑罚化的手段处理这些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犯罪,不仅不利于刑事法律目的的实现,也不利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此背景下,恢复性司法日益得到学界和实践部门的重视。探讨了恢复性司法实践的
刑事庭审质证作为诉讼过程中对证据进行客观真实认定的一项程序,是刑事诉讼直接、言词原则和辩论原则的直接体现,也是实行"集中审理,,主义的必然要求。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探讨了如何确立我国刑事质证程序的模式,建立和完善刑事质证程序的相关诉讼保障制度,使我国的刑事质证程序发挥作用,以便能够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
对如何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进行了探讨,并对旁听制度这一公开审判的具体措施和细节进行了分析。指出现行的检查“有效证件”的制度和旁听证制度都应当取消,更不能“有计划地通过相关组织安排群众旁听”和邀请特殊人员旁听。法院只进行正常的安检,即防止一些危险品和危险人员的进入,保障正常的开庭时间和开庭秩序,无须检查任何证件,经过安检、存放好禁带物品,即可进入法庭。对于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影响,尽量选择本院较
为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立法应赋予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处分权。这种处分权可称之为检察机关的司法处分权,或者简称为检察处分权。一、检察处分权与检察处分所谓检察处分权,即检察机关作出强制性的法律处分的权力。这种处分权是国家法律监督权和刑事检察权的派生权力,是检察机关有效实现法律监督的后盾和保障,也是检察机关在追诉犯罪中实行起诉裁
暂缓起诉制度起源于德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当今,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大部分国家对此项制度都有相应的立法和具体的适用。然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关于暂缓起诉制度的规定,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各地基层检察机关相继开始试行暂缓起诉制度。暂缓起诉制度具有其自身的价值和法理基础,通过分析我国建立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利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之契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暂缓起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