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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犯罪案件是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是当前打击的重点。实践中,“地沟油”犯罪案件中检测不出有毒、有害物质等检测难题以及“地沟油”案件的法律适用难对于打击该类犯罪产生了不晓得阻力。对“地沟油”的鉴定和判断不应以是否具备相应鉴定报告作为追诉标准,应结合有关材料来源、加工工艺和加工过程等证据材料对是否是“地沟油”进行综合判断。对于“地沟油”犯罪案件的处理要充分利用已形成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罚体系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