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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问题一直是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计,关于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探索从未停止。近年来,物价问题成为影响国民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而作为基本供给的农产品的价格大起大落是最为基础的因素。虽然国家在21世纪以来对于农产品价格的着重调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使得农产品价格转向市场化调节方向,但是连年的最低收购价格与临时收储政策造成的农产品价格严重脱离实际价值,农民卖粮难,国家储备、财政压力大,再加上国外农产品的大量涌入,国内农民生产积极性遭受大挫,收益难以保证。为解决价格扭曲问题,国家开始实施目标价格制度,包括目标价格保险与目标价格补贴。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价格扭曲问题,但价格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具有不可分散性,与保险的“大数法则”不匹配,故价格保险无法承保。而且,目标价格厘定存在困难,目标价格补贴主体、来源与方式的单一性未能从本质上减轻国家财政压力。我国期货市场兴起已久,虽然不及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期货市场,但其价格发现与套期保值功能在规避农产品价格风险方面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受制于期货市场的准入规则、期货交易的专业性要求,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利用程度并不高。由此可见,单纯地依靠保险市场或者期货市场并不能很好的反映价格信号,进行价格风险转移,故自2015年业界人士开始探索期货与保险二者的结合,“期货+保险”模式应运而生,现已有两年多的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成为了农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途径。所谓“期货+保险”即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联合保险公司,以期货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保险合同设计,农户为规避农产品价格下跌风险可从保险公司买入期货价格保险,若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巨额赔付风险,为此可向期货公司购入看跌期权,期货公司卖出看跌期权时存在较大的损失风险,故可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期货合约进行期权套保规避风险(即复制期权),就这样将价格风险进行层层分散,期货市场相当于再保险市场,最终价格风险在期货、期权市场得到消化。本文笔者通过首单“期货+保险”试点案例详尽剖析了该模式的运作机理,并对试点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对比,总结其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中的作用。“期货+保险”模式的推出使得生产主体能够依据期货价格信号进行合理的生产规划,一方面保证了农民的生产自主性与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将助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与现代化进程,稳定供给。参与期货价格保险的中间企业的产业链价值得到提升,期货市场与保险市场各司其职,在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过程中拓展业务范围、增强创新能力、助推市场的完善。虽然“期货+保险”模式在农产品价格机制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相比于美、加等发达国家成熟的收入保险而言,我国期货市场自身机制不健全、品种不全且价格发现能力不足、场内期权品种几乎空白,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农户及政府等参与主体自身存在多种不足,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造成的数据信息采集困难等局限性,再加上教育培训、监管制度与风险防范体系的缺失,都成为了“期货+保险”模式全面推广的障碍。为了使其更好的发挥对于农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作用,就要在完善期货与保险市场,提升各参与主体作用与农业生产水平,优化监管与政策以及设计产品与创新模式方面进行改善。相信在总结前人经验、借鉴国外成熟模式以及后期试点完善的同时,“期货+保险”模式会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