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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对于广大监狱工作者来讲,就要紧紧围绕以改造人为中心,树立以“人格为本”教育改造罪犯新理念,使罪犯在犯罪前罪犯社会化失败导致的不健康人格,最终能在监狱重新社会化,塑造健康人格。本文从科学认识罪犯出发,以矫治罪犯恶习和防范危险为立足点,以促进罪犯自新和自我发展为目标,以人格特征为重点分析讨论了罪犯科学分类模式,希望对于监管改造工作有一定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