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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探索实施MBO的案例最早在2001年出现。2002年召开的十六大解决了国有企业改革及管理层收购审批难这一技术性困难,赋予地方政府在处置国有资产的产权变动时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政府也有了最终审批权。时隔半年之后,财政部叫停MBO,在给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建议到:“在相关法规制度未完善之前,对采取管理层收购(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行为予以暂停受理和审批,待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措施之后再作决定。”这次叫停使火爆一时的“MBO”看似趋于平静,但花样迭出的隐性MBO市场依旧显现繁荣。据国资委提供的数字:在目前已经完成改制的国有企业当中,约有半数企业是以经营者持股的方式实现改制的。本文从中国式的管理层收购看公平与效率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