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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管理,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55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烟台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本办法中对示范项目申报流程、资金管理及补助措施等内容作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