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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因市场自身运动规律和其不同于其它要素市场的特性,其缺陷主要表现为非均衡运行和市场失灵两个方面。因此国家需要采取宏观调控和政府管制等手段予以干预,宏观调控在宏观层面间接解决市场非均衡运行问题,引导土地市场在总量上实现均衡运动;政府管制在微观层面上直接对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进行干预,以实现土地高效率配置。土地调控不能过分夸大土地部门的“闸门”作用,调控与管制应当尊重基本规律,调控和管制都不能代替制度改革,本该由改革解决的体制问题还是要通过改革的办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