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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前只进行初步审查制度,一般不可能调查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但在无效程序中,与在先权利相冲突却是宣告专利无效的之一。从最新无效案例的创新性观点出发,思考如何避免外观设计专利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提出应该从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申请以及无效各环节着手,做好在先权利的检索和规避,并在最后大胆地提出删除《专利法》第23条第3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