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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公司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供给处于失衡状态,在债权人保护制度方面存在不足。处理清算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较佳途径在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虑立法政策、制度价值、及核心理论精髓。依照笔者的理解,下一步工作或许应当如此:深入研究相关疑难复杂问题,合理设计清算损害赔偿的程序性救济措施,使债权人、公司、股东受损的合法利益得以赔偿更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