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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有对“徒”处以赀“络组廿给”或“络组五十给”惩罚的律条,一定程度上蕴含着当时社会对所赀络组本体属性的认同。从几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分析,“给”字应是络组的数量单位,或对络组编织纱线数量的规定;所赀络组在长、宽、密、重等方面应有一定的规制;络组实物应是一种军备物资,特别用于编连甲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