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过对合肥市农村沼气建设成本分摊的调查,分析农村沼气建设成本分摊的理论依据,以及满足适意供给量的前提条件。同时,由合肥市农村沼气建设成本分摊的分析推及农村准公共产品投入成本的分摊,说明只有农村准公共产品的建设成本在各级政府与受益农户之间进行合理分摊的前提下,才能保证该类产品的供给达到适意规模;并指出应转变财政支农理念,强调和明确政府在农村准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