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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域合作的进程中,伴随区域生产要素的不断重组,区域合作一般经历垂直分工、水平分工和融合发展等三个阶段,而区域的空间格局也相应经历单中心、多中心、网络化与一体化的演变过程。粤港澳地区在CEPA签订前,以垂直分工为主的“前店后厂”发展模式促使了以香港为单中心区域格局的形成,在区域规划合作商则以信息互通为特征;CEPA签订后,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崛起,促使区域合作走向水平分工,并形成了多中心的区域发展格局,在这一阶段,粤港澳三地规划合作主要体现为战略层面的区域规划合作,并使粤港澳合作上升为国家战略;《珠江三角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后,为落实国家有关“推进粤港澳更紧密合作”要求,以一体化为目标的城市特色化发展、构建新型的空间载体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成为区域发展的重要内容,区域规划合作更进一步向重点专项和重点地区的规划合作发展。三地区域规划合作的不断拓展,为区域的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空间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