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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2000年《江苏省无偿献血条例》实施2001年《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实施部分省市调研情况2012年1月11日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上表决全票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亮点;缩短全血献血间隔期,新条例明确规定: "两次采血间隔期男性不少于3个月,女性不得少于4个月;男、女从18岁至60岁均可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