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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提巴尔第是清代维吾尔族著名人物,因功晋封贝子品级辅国公。色提巴尔第死后,嘉庆二十三年(1818),其家人因财产继承与分配问题产生纷争,争执双方对簿公堂,引起清廷的重视。清代档案中留下有关这一案件的材料,对于研究清代天山南路穆斯林社会民事纠纷,特别是遗产分配的原则、纠纷处理的方法与程序等,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本文依据档案材料并结合清代地方文献,对该案件审理过程及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论述清代天山南路地区穆斯林社会的婚姻家庭伦理、财产关系及民事纠纷的调处,对穆斯林习惯法与大清律的关系也作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