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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是我国富煤省(区)之一,约占全国煤炭储量的40%。在长期的放射性科研、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发 现伊犁、和田等地区的部分煤炭中伴生有较高的放射性核素,部分煤层甚至达到了核工业开采水平。然而关于伴生放 射性煤矿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监管体系尚处于探索之中。文章主要从煤矿企业的地质勘探报告、辐射环 境影响评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监督性监测等环节人手,从源头上控制煤炭的放射性污染,开展构建新疆 伴生放射性煤矿监管体系的研究。监管体系的建立,一方面将为企业的煤炭开发、煤渣利用提供技术指导,另一方面 为新疆环境监管部门加强伴生放射性煤矿监管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