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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助程序制度追求保障被救助者适当生活水准权和实现程序正义的价值。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救助程序,但不排除法律规定依申请启动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依职权调查案件事实,实体性事实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由行政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行政救助程序应采用言词审理,质证及听证是调查收集证据和审查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