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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机制在政府应急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目前政府应急管理问责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及时完善。一是现实问责中不科学的问题。二是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三是立法机关职能不能发挥的问题。四是实际操作中责任确定的问题。五是被问责干部的“复出”问题。六是缺乏第三方性质的独立调查制度。问责机制运行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二是依法问责原则。三是严守程序原则。四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一是通过立法完善应急管理问责机制体系。二是建立多元化问责机制。三是建立与应急管理问责机制协调一致的干部任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