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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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杨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骸臼四边体损伤伴靛关节中心性脱位,且术后骨盆片示骸臼不平整,说明骨折复位不良,易发生股骨头坏死和创伤性关节炎。伤者杨某某右髓臼粉碎性骨折致髓臼四边体损伤、右侧骼骨骨折、右耻骨下支骨折、右坐骨支骨折,且伴有骸关节中心性脱位,且进行了手术治疗,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8.2b款之规定: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评定为重伤二级。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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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吉林四平136001 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吉林四平13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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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杨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骸臼四边体损伤伴靛关节中心性脱位,且术后骨盆片示骸臼不平整,说明骨折复位不良,易发生股骨头坏死和创伤性关节炎。伤者杨某某右髓臼粉碎性骨折致髓臼四边体损伤、右侧骼骨骨折、右耻骨下支骨折、右坐骨支骨折,且伴有骸关节中心性脱位,且进行了手术治疗,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8.2b款之规定: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评定为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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