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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一般是指乡(镇)村各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乡镇企业及农民个人将自己依法获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联营、作价人股等方式,有偿转让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行为,其实质是使用权主体的变动。本文介绍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并探讨了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