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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开始正式执行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以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1]。国内各家医院开始设立临床药学机构,积极开展临床药学服务。我国的临床药学开展较晚,制度、工作模式等方面的经验很少,虽然国外有很多成功的临床药师工作经验可供参考,但是仍需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及医疗体制等方面的因素不断摸索,寻找到适合我国的临床药学工作模式,以期更好的服务于临床,服务于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