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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时代生态环境危机时时侵扰着人类社会,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环境立法作 为应对风险的主要社会控制手段,唯具备正当性,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目前,我国环境立法的主要 问题在于缺乏公众参与和公众环境利益的表达,立法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该以利益表达的整合原则 为基础,建立完善的环境立法公众利益表达制度,通过利益博弈的选择,从程序和实体上促进环境立法 的正当性、合理性、实效性,从而更好的应对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