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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起,世界上诞生了几个反贿赂、反腐败犯罪的区域性国际公约,这些公约对各国反贿赂的立法起着引导作用,使其出现了趋同之势。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一个全球性的反腐国际公约,即《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其中对贿赂犯罪也有比较详细的规定。我国积极参与了该公约的谈判,并为其最终通过作出了一些贡献。我国已于2003年12月11日签署了该公约,很可能会批准加入公约并成为这个公约的缔约国。本文将以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作为行贿对象或者受贿主体的贿赂犯罪为基础,在简要考察这些国际公约和外国反贿赂犯罪之国内法律的基础上,探讨我国贿赂犯罪立法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