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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以《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境卫生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框架,针对目前检验检疫实施口岸紧急救助的现状及问题,就如何科学实施口岸紧急医学救助工作进行探讨。方法:客观地分析和明确检验检疫在口岸实施医疗救助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技术风险,结合口岸实际,构建口岸紧急医学救助能力主体与活动主体。结果:只有通过加强相关法律建设,督促口岸管理部门建立紧急医学救助能力,有法可依,有据可行,才能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口岸紧急医学救助能力。结论:加强和完善口岸医学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口岸医疗救援能力,符合《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要求,对口岸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