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5年实施的《仲裁法》确立了我国的仲裁制度,但在目前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国内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原有的一些规定已跟不上实际需要。对仲裁法的修改应立足于符合国际惯例,借鉴各国立法经验,并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实体法的角度出发,仲裁法的修改应与我国民商事立法的趋势相统一;从程序法的角度出发,仲裁法的修改应与我国民事程序法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