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保障——以湖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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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是我国政治民主最为基础的一个层面,扩大基层民主,完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并使这种民主能够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应当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实现途径。随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全国各地农村基层民主不断扩大,村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近20多年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既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就,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要完善村民自治,为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扎实基础,必须要切实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丰富民主形式,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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