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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其作为国际环境法原则首现于1992年于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该原则的本源为载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公平原则。该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共同的责任以及有区别的责任两点。本文拟就该原则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于人均温室气体排放权方面的适用进行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