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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鉴定人于1994年12月7日在自己单位的宿舍内采用击打、掐颈等手段将同事八岁的儿子陈某杀死,后将其腿和臀部肌肉割下放入高压锅内烹煮。案发后曾潜逃到杭州、云南、广西、等地,后在合肥与哥哥一起生活十年。2005年4月16日在姐夫陪同下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本文就这例抑郁症杀人案的凶手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