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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应该充分体现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流转税制度改革应该突出增值税的“中性”和消费税的“调控”;所得税制度则主要反映对纳税人以及社会财富分配公平性;资源税和房地产税制度则要充分体现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和谐以及国家的调控政策;税收征收管理则要在严格依法治税和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上寻求最佳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