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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即通常所称的对“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简化审”。《意见》实施五年以来,检察机关认真履行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职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坚持正义、公正标准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程序效益及效率,从总体情况来看,实施情况较好,但是,也反映出一些急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方式的落实,因而亟需对普通程序简化审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