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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遗产,根据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的定义,它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如语言、故事、音乐、戏剧、杂技、舞蹈、游戏、神话、仪式、风俗、手工艺技术,以及各种民间艺术表达手段。本文介绍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现行保护方式的弊端,阐述了西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独特性及传承的重要性,分析了构建以民族地区学校教育改革为中心的传承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