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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条例指出了在政府现行文件开发利用中可以使用的一系列方式,笔者将其划分为传统的开发利用方式和现代的开发利用方式分别加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