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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工人人数众多(10人以上)并有共同利益诉求而与雇主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集体争议与个别争议一样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目前我国对于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主要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这种机制没有将个别争议和集体争议、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进行区分,现实中的集体争议主要通过行政裁决,效果较差,且“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的制度导致程序冗长,社会成本巨大。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完善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的处理机制、加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加大企业的违法侵权成本、尽快完成工会的市场化转型、尽早赋予劳动者罢工权等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