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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及环保部门越来越多地采用环境行政合同的方式对环境进行治理。由此而发的环境合同纠纷频发。而人民法院对此类诉讼案件缺乏有效的应对,没有形成统一的裁判的标准和尺度。本文首先对环境合同诉讼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继而对成因做了深入的剖析和思辨。并在借鉴德国、英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环境合同诉讼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合同诉讼应遵循的理念和原则,即诉权平等、诚实信用、情势变更、利益平衡的原则。同时,从民事和行政不同的进路系统论述了我国环境合同诉讼的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