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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现行立法中假药定义存在的问题,为《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和完善提供参考.
方法:主要采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并结合各种类型药品的特点和药品标准的实际情况,通过分析得出结论.
结果与讨论:现行《药品管理法》中的假药定义不能有效地适用于各种类型药品的假药判定,需要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