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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企改革发轫的中国公司治理的变迁不仅从根本上推动了经济运行微观基础的改善和内在效率的提升,而且带动我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了从企业分筹到社会统筹的历史性转变。目前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基本走出了为国企改革服务的困境。职工可通过参与公司内部治理来监督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国应借鉴德国的经验加强监事会的作用。工会的职能也要得到强化。我国法律对社保基金持股比例的限制制约了其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可能性,而且社保基金目前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来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对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的披露开始实现零的突破,但总体情况还不尽如人意。破产是公司治理失效的集中体现,新破产法关于“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的规定使破产公司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无法再得到优先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