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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处于高度匮乏状态,且供给主体单一。非政府组织,由于其在组织方式、信息取得等方面的优势,政府应当鼓励这类组织在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中发挥作用。非政府组织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不足,形成农村公共产品社会化供给的多元化格局,满足农民自身利益。我们需要从政策理念创新、供给方式创新、政府角色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创新、制度创新五方面着手,使非政府组织更好地供给农村公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