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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宣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标志着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规定》中规定了审判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被告人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法庭初步审查——控方提供证据——控辩双方质证——法庭审查处理。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方以刑讯逼供为由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公诉人要取得看守所与侦查机关的配合,查清案件事实真相,保证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对非法证据证实或证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