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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4月的核工业展览会上,国内各核公司介绍,核电站设备的抗地震烈度为0.3g.这要明确是指地面设防的地震烈度,还是设备运转层处的响应加速度?水平振动随着标高的增加而放大.将汽轮机运转层的响应加速度除以地面测量到的地震加速度,称为放大倍率.对固定基础,即使是岩石基础Ⅰ类场地,从地面到20m标高的框架式结构,放大倍率约为3.0左右,汽轮机厂房以及核岛的标高达到40 m左右,放大倍率可能还要翻番.核岛高层布置的设备如管道阀门等连接点处的响应加速度可能达到2.0g以上.基础设计者必须与设备设计者一起讨论基础设计对设备抗地震能力的保护.如果核电站设备的抗地震烈度为0.3g,则地面的设防烈度仅为0.lg甚至0.05g以下;如果地面的设防烈度为0.3g,则核电站设备的抗地震烈度必须提高到1.0g甚至2.0g以上.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对核电站抗地震的再思考.